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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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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爆裂物之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3
  • 資料點閱次數:1806
1.迅速通報政風單位,並向警方報案。 2.現場人員不可觸動任何可疑之爆裂物。 3.不可用手拉動或打開包裹。 4.不可剪割繩索或開啟箱盒鎖蓋。 5.不可用手翻動。 6.不可用金屬或利器切刺包裹。 7.不可剪斷可疑爆裂物上之任何電線。 8.不可將可疑爆裂物置於水中。 9.現場不可吸煙、點火或將可疑爆裂物置於高溫處所。 10.不可將可疑爆裂物置於蒸汽管、輸送機或轉動輪胎物旁。 11.疏散現場人員,實施安全警戒措施。 12.疏散前應打開所有門窗,以減少爆炸之威力。 13.耐心等待警察人員和防爆處理小組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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