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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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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民服務白皮書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03
  • 資料點閱次數:4640

 

檢察長的話

民主社會,雖首重法治,然而司法機關在偵審各類案件過程中,亦應重視、尊重「人」本問題,如此,方能圓滿、祥和解決事情,反之,將會製造更多的紛爭。本署基於此理念,提出這份「為民服務白皮書」,期能提升我們的服務及品質,以達保障民眾的權利為職責。

 

我們目前的主要業務

一、實現公平正義

  對於破壞社會公義與公平之犯罪,如金融犯罪,詐騙、掏空案件,擄人、據車勒贖案件及民生犯罪,跨部會聯手打擊偵辦,均為現階段工作重點。」

二、提高辦案效率

  無論偵查、上訴、再議、答辯、聲請裁定定其應執行刑、移轉管轄、軍偵、補覆議、人民陳情、調查、免除強制工作及其刑之執行等案件,均迅速辦理,從無遲延。

三、切實實行公訴

  本署檢察官於蒞庭時,均切實論告,並於蒞庭前詳閱案卷,並聯繫一審檢察官,注意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證據,並析述被告犯罪情節,以供刑事庭參酌。

四、妥慎運用抗告及上訴權

  檢察官收受刑事裁判正本之送達,即逐案詳為研究,如發現認事用法不當,量刑有誤,應判有罪而判決無罪,或應判無罪而判有罪,或已確定之判決違背法令應予糾正者,均詳述理由,依限提起抗告、上訴或聲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以資救濟。

五、厲行自動檢舉

  摘奸發伏,遏止犯罪,為檢察官之職責,故在辦案中如發現關係人、案外人、證人有犯罪嫌疑或發現報章、雜誌之廣告涉及犯罪者,均立即查明涉案人知姓名住所,發交該管地方檢察署進行調查,依法究辦。

六、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

  本署設置「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犯罪被害人補償覆審委員會」。專責覆議申請人不服一審檢察署審議委員會之決定或不為決定。

 

我們的承諾

慎重處理原則:

為民服務案件不分大小,均等同視之。以主動積極的態度為民眾設想,使個案獲得解決。

專業處理原則:

嚴格要求服務人員熟稔法律知識,各科室承辦人員亦隨時提供支援,使民眾在最短的時間內獲得最正確、清楚的答案。

雙向溝通:

以同理心及懇切的態度和婉轉的口吻向尋求協助的民眾,說明解答各類問題。遇有誤解法令的當事人,更以和氣、耐心委婉的態度解釋。

 

我們直接面對民眾提供的服務

妥適處理偵查中之新聞發布

確實執行「新聞發言人制度」。

新聞內容務求妥適。

規劃媒體採訪專區及管制媒體採訪人員進入辦案人員辦公室。

迅速通知檢察官不為上訴之情形。

二審法院對得上訴三審案件諭知無罪、免訴、不受理判決而檢察官未上訴時,各股承辦人員迅即通知當事人,以免擔憂或受騙。

妥速處理人民陳情、聲請案件。

 

陳情案件

隨到隨辦立即服務

為加強為民服務,本署依據法務部訂定之處理人民陳情事件辦法,依來文機關或個人區分「調」「陳」字號分案,納入電腦列管,一個月內處理完畢並函復;如當場陳訴,服務人員必會耐心聆聽民眾的陳情,記錄列管,並分案迅速處理。

 

諮詢服務

對於無法當場處理的案件,我們會懇切的解釋,並代轉其他單位迅速處理或由其他法律服務機關協助。

 

電話陳情服務

對於電話陳情,若案情簡單,當場由服務人員妥速答覆,無法立即回答的案件,亦建議提出書面陳情,限期處理。

積極推廣網路申辦及查復事項。

有專人管理並答覆申辦事項。

 

聲請案件

限期答覆

聲請案件依「聲他」字分案、處理完畢即函復聲請人。如因移送、聲請裁定或未確定等原因不能依限處理時,先函知聲請人。

 

製作各項聲請例稿供民眾取用

服務台陳列各項聲請例稿供民眾自由取閱。

積極推廣網路申辦及查復事項。

本署網站設有各式申請表、書狀範本可供下載使用,並由專人列管答復申辦案件。 

 

加強為民服務中心各項便民措施

遴派適任人員及司法志工

遴派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又服務熱忱的資深人員解答詢問並協助辦理各類聲請事項。

 

提供便民設施

懸掛巨幅本署主要業務項目流程圖─各樓層電梯外懸掛科室中英文配置圖、標示牌,便利引導民眾洽公。

陳列聲請書表、處理聲請案件流程及免費供應聲請書表。

提供填表桌椅、影印設備及老花眼鏡、血壓計等用具。

提供輪椅、設愛心鈴、哺乳室。

特設「性侵害被害人特別偵查庭」及「犯罪被害人與證人休息室」。

設公開閱覽室提供檔案查詢服務。

 

推動法律知識宣導

檢察官不定期至各學校、社區團體宣導法律常識及教育。

結合社會團體,辦理反賄選等活動,宣導法律知識,提昇民主素養。

服務台陳列各式法律宣導品,供民眾自行取閱。

 

廣納建言

設置民眾意見箱及意見調查表,並辦理意見調查統計。

設置行政革新信箱,廣納各界革新建言。

開辦檢察機關「電子民意信箱」,以供電腦網路上民意之建言,並能具體答覆民眾詢問問題。

為民服務中心是全功能櫃台一元化服務,達到一處收件,全程服務效率。

 

我們會隨時檢討改進服務品質

不以現狀為滿足

依據「法務部所屬各級機關為民服務工作範圍及考核標準」規範項目包括服務態度、宣導措施、電話禮貌等二十餘項,為平時自行考核之圭臬。並不定期抽測全署同仁的電話禮貌,列管稽催陳調案件,加強員工專業知能及服務態度訓練,不斷於工作會報中提出檢討或表揚,且作為年終考績重要參考。

切實掌握民意,不定期辦理「為民服務問卷調查」,並研究規劃創新服務措施,簡化處理流程,必要時結合社會資源,辦理各項為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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