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服務中心
-
為民服務中心
本署以任務編組成立為民服務中心,於大廈一樓設立「單一服務窗口」,選派績優人員及司法志工負責為民眾解答詢問,辦理收文、收狀,並協助各類聲請事項,以及受理重大犯罪被害人申訴等業務。 本署「為民服務中心」推動小組編制 1、「為民服務中心」設置服務中心主任一名,由本署二位主任檢察官每季輪流兼任(每季之輪次與「本署督導轄區各檢察署檢察業務等表」輪次同步),負責接受民眾請求接見或接見首長或必要時解答服務人員代為詢問之事項(各科室無法提供資訊時)。 2、「為民服務中心」並設服務人員一名,書記官兼任,負責為民眾解答詢問並協助辦理各類聲請事項。其職務代理人為研考科科長。 3、「為民服務中心」之總幹事,由書記官長擔任,負責規劃、檢討本署為民服務之各項措施並督導考核。各科室主管均為幹事,隨時支援服務人員,就科室所職掌之有關業務提供協助,使民眾明瞭或紓解疑惑,進而問題能獲得解決。 本署單一窗口為民服務中心業務概況簡介 壹、 依據: 行政院為提高各級政府之行政效率,加強公務員為民服務態度,以及營造臺灣與全球接軌,同步國際化生活環境,特頒「全面提升服務品質方案」及「營造英語生活環境行動方案」,積極要求各機關就所負責之業務,擇取與民眾福祉息息相關之項目,加以推動並期予雙語化‧法務部依據該等方案,亦特別擬定「法務部提昇檢、調機關公信力暨親民形象方案」和「營造英語生活環境計畫工作計畫及管考」,嚴格要求所屬各檢、調機關樹立優良司法信譽,厲行行政革新、提高工作效能、並以同理心的態度、用心規劃,誠懇對待中外人士,為大眾服務。 貳、 推動便民措施現況: 一、 為民服務中心編組 1、「為民服務中心」設置服務中心主任一名,由本署主任檢察官兼任,書記官長任總幹事,各科室主管為幹事,隨時支援服務人員,就科室所職掌之有關業務提供協助,使民眾明瞭或紓解疑惑,進而問題能獲得解決。 2、本署檢察長非常重視「為民服務中心」,特別指派一位優秀、充滿熱忱的書記官,依規配戴識別證,專門負責辦理有關訴訟輔導事宜,對口頭解答、電話詢問,及提供民刑事訴訟書狀範本等相關服務,該員均能態度和藹、言詞誠懇、解答詳盡、盡心服務,獲民眾稱便。 3、訂定「本署為民服務白皮書」週知同仁及放置網頁上,使同仁及民眾明確知道,本署之服務工作項目及基準,期使同仁均能遵守,發揮親民、愛民之精神。 4、鼓勵同仁「提昇英語能力」。每週訓練同仁英語聽力,播放美語,務使同仁能與潮流同步,未雨綢繆,服務外籍人士。 二、 加強硬體設施 1、服務台、櫃檯均有標示工作人員之中英文名牌、服務時間、並設置電腦、專線電話、傳真機,縮短查詢時間;另提供書狀例稿、茶水、報刊、桌椅、筆墨、血壓計、老花眼鏡及愛心傘等供當事人方便使用。 2、服務場所,動線流暢,導引標示明確;室外環境整潔、庭園綠化美化合宜、汽機車停放位置及規劃,均寬敞妥適。 3、辦公大樓西側門出入口牆面,懸掛巨幅-本署主要業務項目之流程圖,使民眾明瞭目前自己的案件,辦理的情形及接下來的步驟;另各層樓電梯外均有懸掛科室中英文配置圖、標示牌,便利引導民眾洽公。 4、辦公大樓西側門出入口設有「殘障專用道」、「愛心鈴」、「導盲系統」、「申告鈴」直通法警室,並備有輪椅,方便殘障及身體不適者出庭或查詢。 5、本署為體恤重大犯罪被害人之心緒與一般出庭者不同,特別於87年,我國實行「犯罪被害人保護法」時起,在服務中心置有「重大犯罪被害人申訴窗口」提供被害人如遭遇重大犯罪之侵害,可向該窗口申訴,本署必會儘速妥適處理;另設置「犯罪被害人特別偵查庭」,使受創重大之被害人,免於直接與被告碰面;及另闢「當事人休息室」及「證人、被害人候訊室」,減少和被告接觸,以免尷尬及生無謂的糾紛。 6、設置「親子休息哺乳室」,供攜幼婦女休息,方便哺乳。 7、設置「檔案閱覽中心」,以供相關人士便於參閱。 三、 強化各項服務 1、對於訴訟當事人聲請再議或聲請上訴案件,均將辦理結果於當日以公告及公函,同時分別通知聲請人。 2、對於高雄高分院判決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案件,承辦檢察官認原判決合法不提起上訴者,於上訴期間屆滿後,隨即以函片通知被告,使其早日知曉,以防不法之徒從中詐騙,又對於其他聲請狀,無論准駁,亦立即通知聲請人。 3、加強與一審檢察官密切聯繫。自交互詰問實施後,本署檢察官全力以赴,克盡職責,審慎閱卷,不斷與一審承辦起訴之檢察官聯繫,研討案情,詳查對被告有利及不利之心證,以便於法庭詰辯中,將案件查個水落石出。 4、妥適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本署非常重視人民陳訴案件,特別指定三位資深主任檢察官辦理,並由研考科列管(一個月內辦結)。承辦人員均對陳訴事項作合理、妥適處置並予以答覆。 5、貫徹執行「法務部及所屬機關電話禮貌基準」方案。法務部隨時抽測所屬機關,並將抽測結果公布,同時寄達測試錄音帶,希望機關查明接聽人,以列為年終考績之參考。平日,書記官長也隨時對同仁作抽測,予以紀錄。 6、製作網頁(中英文),提供民眾多元化之服務。本署網頁,內容包括機關簡介、民眾導覽、為民服務、法律宣導及教育,最新消息,以及每月本署案件收結情形、辦案速度、上訴結果等統計資料。 7、成立電子化單一窗口網路申辦。「我的e政府」「電子化政府入口網」自91年3月起用以來,可於網路申辦相關服務,本署業務雖單純,但仍提供申請書表下載,期使民眾能不出門,在家即可申請相關服務。 8、設置「電子信箱」、「行政革新信箱」、「意見箱」,有專人開啟、分類,處理民眾寶貴之建議或抱怨事項。 9、審慎處理新聞發布事宜。專責由主任檢察官兼任本署新聞發言人,確實依據「檢察、警察暨調查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新聞處理要點」執行,堅守「偵查不公開」原則,妥善規劃媒體採訪區發布新聞。 10、辦理問卷調查。為改善檢察官問案態度、司法信譽,每年政風單位針對訴訟當事人、辯護人、證人、告發人等進行問卷調查;研考科也對「陳、調」案件,進行「人民陳情案件處理情形」調查,以作為改進業務缺失之重要參考。 11、增置檔案閱覽功能,方便民眾查詢。 參、本署的期望: 「為民服務」項目多如鴻毛,也因時代與環境的變遷,民眾的需求與期使,不盡相同。但我們相信本著愛心、用心體察民之所望、所想,隨時調整服務的項目及方式,竭盡所能在合法、合情、合理及迅速的狀況下,信守同理心,以「給人方便,即是給己方便」的信念服務群眾,必是不變的道理。 * 網站:http://www.ksh.moj.gov.tw * 服務中心:(07)552-4111 * 檢舉專線:(07)552-3710
機關管轄介紹
-
機關管轄介紹
1、本署目前管轄區域包括高雄市、屏東縣及澎湖縣等縣市,面積共有5848.7268平方公里,轄區內共有77個鄉鎮市,人口約375萬8仟餘人。 2、訴訟管轄之地方法院檢察署包括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臺灣澎湖地方檢察署。 (一)在本署轄區內,業務歸本署督導之機關: 1、檢察機關:高雄、橋頭、屏東、澎湖等四地檢署。 2、看守所:高雄、屏東、澎湖等三看守所。 3、少年觀護所:高雄、屏東、澎湖少年觀護所。 (二)業務督導如下: 1、依「臺灣高等檢察署加強二審檢察功能實施要點」之規定,分別指派檢察官協助監督所屬各地檢署之業務,就其案件進行有無遲延、處理有無不當、有無其他疏失等項經常予以輔導考核外,必要時並調卷核閱,並於每年定期實施業務檢查。 2、督導及協調支援轄區各地檢署辦理重大刑事案件,以提昇其績效。 3、對查察賄選、肅貪及緝毒、破壞國土、擄鴿勒贖、職棒簽賭、霸屋及搬家勒索、智慧財產權、保護婦幼等重點工作,亦均指派檢察官分別督導及列席轄區各地檢署之執行小組會議。 4、督導所屬各地檢署加強推行並輔導鄉鎮市區調解業務,俾能有助疏解訟源,促進社會和諧。 5、輪派檢察官視察轄區內看守所、少年觀護所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