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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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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勞工申訴管道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2
  • 資料點閱次數:5772

本署運用勞動派遣勞工應有基本權益保障、申訴受理單位及流程:

一、依據:法務部1011122日法秘決字第10100241980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11121日總處組字第1010059977號函辦理。

二、基本權利:派遣事業單位應對勞工投保勞工保險、健保及提撥勞退準備金等基本權利。

三、申訴受理單位:派遣事業單位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令,損害其權利時,得向本署總務科提出申訴,或逕向高雄市勞工局提出申訴。

四、提出申訴方式及流程:派遣事業單位如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等勞動法令,損害勞工權利時,派遣勞工得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本署提出申訴,本署即派員訪查派遣勞工及瞭解派遣事業單位是否有確實履行契約規範內容。如有違反即依合約內容予以罰款,如情況嚴重者即報請主管機關(高雄市勞工局)依法辦理。

五、本署申訴電話:07-5543707,高雄市勞工局申訴專線:07-8133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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