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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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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信箱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5-06
  • 資料點閱次數:3031

【受理檢舉事項】

遇下列情況您可以向本署政風室檢舉:

一、 本署人員執行職務藉機需索或收受賄賂等貪瀆不法情事。

二、 本署採購案件涉有圍標、綁標、洩漏底價、驗收不實或其他不法情事。

三、 本署人員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情事。

四、 本署員工接受不當飲宴或餽贈情事。

五、 本署員工涉足不當場所情事

六、 其他有關貪瀆不法事項。

 

【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三十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一千萬元,標準如下:

 

法院判決情形               給獎金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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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六百七十萬元以上至一千萬元

十年以上未滿十五年有期徒刑       四百萬元以上六百七十萬元未滿

七年以上未滿十年有期徒刑        二百八十萬元以上四百萬元未滿

五年以上未滿七年有期徒刑        二百萬元以上二百八十萬元未滿

三年以上未滿五年有期徒刑        一百四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未滿

一年以上未滿三年有期徒刑        八十萬元以上一百四十萬元未滿

未滿一年有期徒刑、拘役、罰金      三十萬元以上八十萬元未滿

 

又檢舉獎金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罪後,即應給予三分之一,俟法院判決有罪確定後,再給予其餘獎金。已發放之獎金,除檢舉人有誣告行為,經判決確定者外,不予追回。

 

【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

 

【檢舉通路】

 檢舉貪瀆不法電話:07-5523710

 郵件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誠三路5864

 電子郵件信箱:kshn@mail.moj.gov.tw

 法務部廉政署廉政檢舉專線:0800286586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廉政檢舉信箱處理流程說明

一、民眾依本署廉政檢舉信箱,反映問題或意見內容。

二、系統發送通知信件至政風室。

三、政風室接收信件並依信件內容處理後簽擬檢察長核判。

四、政風室將處理情形以公文或電子郵件回覆民眾。

 

※ 辦理時間扣除例假日,約需10個工作日

※ 如分案辦理,需俟承辦股檢察官結案後另予回覆。

 

寄信廉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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