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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權勢性騷擾(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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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指導之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