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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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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性影像(刑法第10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07
  • 資料點閱次數:9

內容有下列各款之一之影像或電磁紀錄:

(1)性交之行為。

(2)性器或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身體隱私部位。

(3)以身體或器物接觸前款部位,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

(4)其他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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