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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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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03
  • 資料點閱次數:4607

重傷害

1)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2)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3)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4)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5)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6)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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