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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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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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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係處罰「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亦即對被害人之身體為偷襲式、短暫性、有性暗示之不當觸摸,含有調戲意味,而使人有不舒服之感覺,但不符強制猥褻構成要件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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