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

易科罰金:→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03
  • 資料點閱次數:2708

易科罰金

被告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經法院判決宣告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時,判決主文同時會諭知得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之折算標準;待日後判決確定,被告得向執行檢察官聲請以判決諭知之折算標準易科罰金,而免入監服刑。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