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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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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以訓誡:→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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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以訓誡

刑法第43條規定,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惟目前實務上少有此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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