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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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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2
  • 資料點閱次數:2429

指具有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之麻醉藥品與其製品及影響精神物質與其製品,毒品依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分為四級,其品項如下:

(1)第一級:海洛因、嗎啡、鴉片、古柯鹼及其相類製品。

(2)第二級:罌粟、古柯、大麻、安非他命、配西汀、潘他唑新及其相類製品。

(3)第三級:西可巴比妥、異戊巴比妥、納洛芬及其相類製品。

(4)第四級:二丙烯基巴比妥、阿普唑他及其相類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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