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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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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2
  • 資料點閱次數:2112

指原料藥經加工調製,不用其原名稱,其摻入之藥品,不超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規定之限量,作用緩和,無積蓄性,耐久儲存,使用簡便,並明示其效能、用量、用法,標明成藥許可證字號,其使用不待醫師指示,即供治療疾病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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