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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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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藥(藥事法第7條)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4-07
  • 資料點閱次數:2751

指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查認定屬新成分、新療效複方或新使用途徑製劑之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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