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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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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藥品:→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2
  • 資料點閱次數:2462

指下列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依其習慣性、依賴性、濫用性及社會危害性之程度,分四級管理;管制藥品之使用、調劑、輸入、輸出、製造及販賣,須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規定。

(1)成癮性麻醉藥品。

(2)影響精神藥品。

(3)其他認為有加強管理必要之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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