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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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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藥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2
  • 資料點閱次數:2304

指藥品經稽查或檢驗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1)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者。

(2)所含有效成分之名稱,與核准不符者。

(3)將他人產品抽換或摻雜者。

(4)塗改或更換有效期間之標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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