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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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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無期徒刑假釋的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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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2
  • 資料點閱次數:15967

修正前的刑法規定無期徒刑執行超過15年,累犯超過20年以後,有悛悔的實據,便可以假釋出獄,但被判處無期徒刑者以兇暴之徒居多,累犯傾向比較強烈,也不容易矯正,新修正的刑法將無期徒刑假釋的門檻一律提高至25年,使無期徒刑不因假釋而變質為長期的有期徒刑,對於為非作歹者,應有嚇阻之用。

如初次犯擄人勒贖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依修正前的刑法規定只要服刑滿15年便可以假釋出獄,似乎等於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但刑法修正後,假釋門檻提高,就必須服滿25年才能假釋,幾乎接近終身監禁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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