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

要告他人傷害、詐欺、毀謗等等刑事案件,要到法院告或者是到檢察署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2
  • 資料點閱次數:2683

要告刑事案件,可到向管轄地之地方法院或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告訴狀,若要按鈴申告,則需至檢察署向內勤檢察官口頭提出,此時可以不必以書面即可。倘若要告民事案件,則需向各管轄地之地方法院提出。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