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是處理人民與政府的糾紛,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及交通裁決事件程序的行政訴訟,當事人一方的住居所、公務所、機關、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與管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相距過遠時,法院於徵詢當事人意見後,可以由法官到民眾住居地的地方法院開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