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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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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公告】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114年第2次公開甄選(書記官)約僱人員徵才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9-11
  • 資料點閱次數:92

    稱:約僱人員

官 職 等:約僱五等280薪點(月薪38,948)

    額:正取1名。

    別:不拘

工 作 地:高雄市

公告期間:自即日起至114915日(星期一)止

工作項目:為書記官職務代理人,辦理本署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804614高雄巿鼓山區明誠35864

資格條件: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具證書或資格證明文件。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之一者。

3.嫻熟電腦文書作業(公文寫作、wordexcelpowerpoint),電腦中文輸入須每分鐘達30個字以上。

4.具相關工作經驗及曾任職公職機關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意者請填妥報名表(請至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下載列印,或向人事室索取),並備妥自傳、切結書、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無則免)、身分證正反面、退伍證明(無則免)文件等相關資料影本(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書記官)」字樣,並於114915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高雄巿鼓山區明誠35864樓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代理原因消滅之前1日為止(本職務代理期間預計自11491日起至娩假期滿之日止)

4.甄選方式:資格及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參加中文打字測驗及面試。

5.錄取人員名單於甄試後三日內公布於本署網站,請自行上網查閱。

6.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5543708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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