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息推廣】「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計畫」 115年度公告受理申請案,請機關單位、團體踴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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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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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據《客家基本法》第14條規定:「政府機關(構)應提供國民語言溝通必要之公共服務,於公共領域提供客語播音、翻譯服務及其他落實客語友善環境之措施」及《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第5條規定:「客語為通行語地區內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對外提供公共服務時,應具備以客語提供公共服務之能力」。
- 客家委員會為落實上開法規規定,推動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以促進客語重返公共領域,訂有旨揭計畫補助作業要點,補助項目包含口譯或通譯服務、臨櫃服務、播音、多媒體資訊服務及其他有助於提供公事客語服務之培訓講習等,優先鼓勵位於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公私立機關(構)及民間團體踴躍申請,並可結合現代科技,提升客語無障礙公共服務質量,共同營造客語生活化使用環境。
- 因應《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客家委員會僅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向該會申請口譯或通譯設備購置經費予以補助,提供轄內各公私單位租借調用。
- 旨揭計畫115年度受理截止期限為114年10月31日止,申請單位請於客家委員會「獎補助系統-線上申辦」(網址
https://gov.tw/icq)線上申請,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區)公所、公私立各級學校及行政法人,除線上填具申請表外,另需具文檢送計畫書。 - 民間團體申請補助時,申請補助者如為公職人員或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詳見客家委員會公告內容),向該會申請補助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寫事前揭露表。
- 若有任何問題請逕洽客家委員會聯絡人:賴小姐,02-89956988轉分機304。
附件下載
- 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計畫補助原則經費表.pdf170 KB 114-10-23 下載次數:6
- 客家委員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pdf166 KB 114-10-23 下載次數: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