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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導】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設置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回收作業自115年9月7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1個月為止。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5-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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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電子煙回收桶(為健康留步)
  1. 使,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11597滿1止。
  2. 431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https://www.hp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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