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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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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94.07.15》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新聞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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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中國時報頭版報導「惡龍槍械來自官盜走私」,A3版報導「檢、調、警的自清機制嚴重遲滯,在本案表露無遺」云云。本署說明如下: 一、檢察官及調查員疑似涉嫌栽槍案,是高雄高分檢特別偵查組辦案時主動發現, 並指揮司法警察機關積極查辦。且與菲律賓警方合作將走私集團成員朱浚德、許迺欣等自菲逮捕回台,自93年4月15日起至93年6月29日止已陸續將走私集團成員朱浚德、許迺欣、趙崇傑、柯明昌、黃帝裕、許育嘉等人發交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並起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刑在案。 二、而檢察官及調查員等涉嫌部分,本署亦於93年6月15日發交高雄地檢署偵辦。而本署與高雄地檢署及高雄市調查處等司法警察機關,亦持續每月召開專案會議研討偵辦此案,不曾間斷。 三、槍械走私集團主嫌之趙培盛、丁正祥逃亡菲律賓等地,本署亦積極指揮海巡署等司法警察機關緝捕趙培盛、丁正祥歸案。 四、本案調查迄今,尚無積極證據證明張錫銘集團所持槍械,與本署偵辦趙培盛集團走私槍械案有所牽連,故報載「惡龍槍械來自官盜走私」云云,尚非有據。如有任何有關線索,本署將深入追查。 五、本案因案情複雜,然本署與高雄地檢署及高雄市調查處的偵查行為,不曾稍歇。至於檢察官及調查員等涉案部分經查若證據屬實,檢察機關及調查機關亦將嚴予偵辦。 六、是本署偵辦此案,嚴格遵循偵查不公開及保障人權之原則進行偵查,絕無報載所謂「檢警調的自清機制嚴重遲滯,在本案表露無遺」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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