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95.03.29》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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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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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共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高雄市調查處、南部機動工作組及高雄市憲兵隊等單位偵辦砂石業者結合河川局官員盜採砂石案件,發現除造成嚴重破壞土石結構外,更到處遺留大峽谷及高達1、2公尺的深水坑,高高屏地區滿目瘡痍,颱風來臨亦容易橫生災難。 經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蒐證,並多次民眾檢舉,直指採石區得標業者「大地春公司」(負責人:陳協志)與實際在現場採集開採砂石業者「昌堉車公司」(負責人:陳敏真),以金錢及邀宴等方式行賄河川局相關官員;河川局相關人員收受業者賄禮後竟違反「砂石採取整體管理改善計畫委託契約」,改採公開標售作法圖利特定廠商,並包庇業者以越區、越界等方式在非核准採石區內盜採砂石,除此之外對於業者藉故展期要求多予准許,放任業者盜採以牟暴利。蒐證期間亦發現業者在各盜採砂石區放有哨兵把關,隨時注意人車來往。經蒐證完全後,於95年3月28日由本署及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共同指揮法務部調查局高雄縣調查站、高雄市調查處、南部機動工作組及高雄市憲兵隊等單位分別至屏東縣市、高雄縣市、台南市、荖濃溪及河川局等共23處搜索,並傳喚25人到案說明。 經檢察官訊問後認為業者陳敏真、河川局巡防員黃來賜犯罪嫌疑重大,經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河川局副局長陳良平及其他業者分別予以交保、飭回候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