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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拾獲失物現金若干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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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政風室受交之拾獲失物: 「本署法警於102年7月29日晚上19時30分許,於本署一樓拾獲現金新台幣若干元。」 惠請失主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攜帶身分證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至本署(政風室)確認後領取,逾期依法處理。 政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