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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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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拾獲失物現金若干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26
  • 資料點閱次數:2342

本署政風室受交之拾獲失物: 「本署同仁於102年8月15日(星期四)早上8時許,於本署一樓拾獲現金新台幣壹佰元整。」 惠請失主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攜帶身分證件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至本署(政風室)確認後領取,逾期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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