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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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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員工於103年7月16日晚上9時10分許,於高分院法警室旁拾獲新台幣1000元整,如有遺失民眾,請洽本署政風室,公告2星期後如無人認領,將依民法803條及804條規定,函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公告招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3
  • 資料點閱次數:1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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