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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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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檢察官於104年1月7日下午2時30分許,於本署法警室旁走道拾獲新台幣100元整,如有遺失民眾,請洽本署政風室,公告1星期後如無人認領,將依民法803條及804條規定,函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公告招領。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8-01-03
  • 資料點閱次數: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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