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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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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宣導-颱風天放假,吃飯K歌,業者應以原收費標準計費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5-31
  • 資料點閱次數:227

      颱風天放假,部份業者(例如餐飲業、KTV等)依假日費率收費,是否合理?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行政院消保處)接獲民眾申訴後,即邀相關機關、業者及公會召開會議,達成共識:颱風天放假為偶發狀況,業者應回歸原消費日之收費標準,即颱風放假當日若為平日,即依平日收費,如為周休二日、國定假日或業者已揭示之特殊節日,則依假日收費。若有業者認颱風天放假之消費需依假日收取較高的費用,亦應平時事先將相關資訊充份揭露。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目前部份餐飲業、KTV業等業者為因應平日與假日之離峰、尖峰消費人數,分別予以平日與假日之差別訂價,原屬契約自由,且消費者多已了解並接受是類計費方式;惟颱風天放假係因行政機關為因應天然災害可能或導致無法上班(課)之臨時性緊急應變措施,本質上與週休二日、國定假日或業者已揭示之特殊節日不同,也與一般消費者所認知之假日有別,因此,颱風天放假之消費方式,仍應依當日該業者之收費標準計費;倘有業者認為颱風天營運因食材、運輸及人事等相關成本增加,宜依假日收費,亦應於平時事先在業者營業處所、網站或以其它方式公開揭露相關資訊,以維護消費權益。行政院消保處已督導主管機關,輔導業者遵循上開原則收費,若消費者發現業者有違反上述情形者,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轉載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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