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製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03
- 資料點閱次數:2362
編製說明:
一、發布及編製機關單位
發布機關: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
編製單位: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統計室
聯絡電話:(07)5533711
傳真:(07)5533711
二、發布形式
上網公告:http://www.ksh.moj.gov.tw/
三、資料範圍、週期及時效
(一)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包括第一審偵查暨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屏東地方法院檢察
署、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等訴訟管轄上訴本署之蒞庭、再議
、執行等刑事案件。
(二)統計標準時間
1.動態資料:指全年(月)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之資料;月資料為當月1日至月底之資料。
2.靜態資料:指當年(月)底之資料,年資料為當年12月31日之
資料;月資料為當月底之資料。
(三)統計項目定義:依「法務統計用詞解釋」 之規定。
(四)統計單位
1.案件:件。
2.人:人數、人次。
3.辦案日數:日。
4.比率:%。
5.金額:新台幣元。
6.其他則以表內載明為主。
(五)發布週期
1.年資料:每年1月中旬。
2.月資料:每月中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