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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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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問:進入檔案應用處所要注意什麼?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2-13
  • 資料點閱次數:51

答:

(一)禁止飲食、吸菸、喧嘩或妨礙他人之行為。

(二)抄錄檔案時,以使用鉛筆為限;複製檔案不得以攝影方式為之,若有複製必要,由業務承辦人員陪同複製為原則。

(三)不得破壞環境整潔及應用處所之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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