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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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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6 問:請問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哪些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2-13
  • 資料點閱次數:49

答:

(一)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法破壞或變更檔案內容。

4、將應用之檔案攜出應用處所。

(二)如有以上情形之一者,本署停止其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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