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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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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6-28
  • 資料點閱次數:2325

 

政府資訊公開法第 7 條第 1 項規定

應主動公開政府資訊項目

 本署公開資訊

條約、對外關係文書、法律、緊急命令、中央法規標準法所定之命令。「法規命令及地方自治法規。

本署無本項應公開資料。

民眾可參閱全國法規資料庫

政府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及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本署無本項應公開資料。

民眾可參閱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政府機關之組織、職掌、地址、電話、傳真、網址及電子郵件信箱帳號。

參閱本署網站科室業務介紹單元 及網站頁尾資訊

行政指導有關文書。

本署無本項應公開資料。

施政計畫

本署無本項應公開資料。

有關政府機關之施政計畫民眾可參閱:

行政院研考會政府施政計畫

業務統計

請參閱統計園地/本署檢察統計報表單元

請參閱統計園地/行政服務月報表單元

研究報告

本署無本項應公開資料。

預算及決算書。

請參閱電子公布欄/會計公告單元

請願之處理結果及訴願之決定。

本署無本項應公開資料。

書面之公共工程及採購契約。

請參閱電子公布欄/採購公告單元

實際公告內容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電子採購網公告內容為準。

支付或接受之補助。

本署目前無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助之資料。

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

本署非合議制會議單位,無此方面之行政資訊,故無主動公開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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